沧州旅游商务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沧州旅游商务网管理,保证网络安全、可靠、优质、高效地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是沧州市旅游局和沧州市网通公司合办网站,是我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全市旅游企业的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沧州市的所有旅游基层单位。
第三条 沧州市旅游咨询中心和沧州网通公司信息中心是沧州旅游商务网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沧州市旅游咨询中心负责沧州旅游商务网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网站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沧州网通公司信息中心负责沧州旅游商务网的具体建设,解决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各旅游基层单位。
第四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责任制。凡接入沧州旅游商务网的部门和单位,须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沧州市旅游咨询中心对网络及其应用的管理;同时各自负责好本部门和单位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接入沧州旅游商务网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遵守沧州旅游商务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为维护网络正常运行,使网站更好的为各旅游基层单位服务,沧州旅游商务网实行收费会员制,会员费暂定每年每单位800元。
第六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会员(用户)可在网上自行发布、更新本单位的信息,包括旅行社旅游线路及价格、旅游常识,星级饭店和A级以上景区情况介绍等。各单位要有一名专(兼)人员负责网上信息的管理、发布、更新。
第七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的网上信息和资源属提供发布者所有。其它用户只有取得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九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的网络运行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的用户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二条 在沧州旅游商务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沧州旅游商务网的设网管员,负责本网站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主管单位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沧州旅游商务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一日
|